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单位于2023年2月26日委托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阜阳华润电力有限公司外部灰场及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现将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1、地块概况
位于阜阳市西北约10km,泉河北岸,原为坎河溜西1km处的老泉河注地,2005年阜阳市国土资源局将电厂(包括灰场)土地使用权出让给阜阳华润电力有限公司,用途为工业工地。灰场进行10余年的运行,为了解灰坝的运行状况,2016年安徽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对该灰场灰坝进行检测、鉴定并编制了《阜阳华润电力有限公司灰场灰坝安全检测、鉴定报告》,于2017年停止进灰直至如今闲置。
2、污染识别
调查区域未建阜阳华润电力有限公外部灰场之前是老泉河洼地,2005年开始建场,2007年开始向灰场进灰,主要是通过水灰混合器排出高浓度的灰浆,进入灰渣泵前池,于渣水混合后再由灰渣泵输入灰场。(1)污染源:本地块主要污染源为生产过程产生的粉煤灰、通过水灰混合器排出高浓度的灰浆,进入灰渣泵前池,与渣水混合后再由灰渣泵输入灰场,进入灰场贮存后可能会对地块造成污染。本地块污染迁移途径主要包括:灰场的飞灰经过大气沉降、雨水淋滤等途径进入地块及周边土壤和地下水中;灰场整体防渗条件较好,但不排除长期填埋的飞灰中的污染物可能迁移至土壤及地下水中,识别特征污染物为氟化物、锌、铜、砷、铅、汞、镉、镍、六价铬。
3、采样检测
根据相关导则、指南的要求,采用系统布点法进行土壤点位布设,现场采样情况如下:
土壤及地下水检测:地块内实际采样共采集6个土壤点(S1、S2、S3、S4、S5、S6),3个水土复合点位,分别是S2、S5和S6,地块外共采集7水土复合点位,共计13个土壤点。共采集送检46个土壤样品,分析指标包括:GB36600-2018中基本项目45项(7项重金属和无机物、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和1项无机物(氟化物)。
地下水检测:共采集送检10个目标地下水样,分析指标包括:20项感性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2项微生物指标、15项毒理学指标。
4、主要结论:
本次调查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国家技术规范进行,土壤调查结果中45项基本项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氟化物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调查结果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要求,因此灰场内污染物未对地块内及周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历史堆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场地经评估确保环境风险可以接受时,可进行封场或土地复垦作业。
建设单位:阜阳华润电力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总
联系电话:05583682680
报告编制单位: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551-63545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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